MAZDA是日本最著名的汽车品牌之一,日本第四大汽车制造商,是世界著名汽车品牌,是世界上唯一研发和生产转子发动机的汽车公司。近日,马自达公司向日本专利局提交了一份马自达MX-6的商标申请,MX-6的商标可用于“汽车及其零部件和配件”。

   上世纪90年代马自达最具代表性的车当属RX-7,入门级的敞篷小跑车有MX-5,而MX-6是一台中型Coupe,它的存在是为了填补中型Coupe市场的,并不是单纯的备胎角色。MX-6是通过与福特合作开发的GD和GE平台打造出来的。其本意是用来取代老款626Coupe,该车在欧洲市场还是留用626 Coupe这个名字,而在日本、澳洲和新西兰等地则称为Capella C2,在北美地区则称之为MX-6,但这一代MX-6仅仅生产了四年,因动力配置、车型设计中规中矩,并没有太令人眼前一亮的感觉,马力、操控上输给RX-7,操控可玩性也输给了MX-5,因此被更新换代。

   那么马自达公司向日本专利局提交申请MX-6这个商标,是要重新开发跑车MX-6吗?外媒表示,马自达申报MX-6的商标并不意味着它会上市,只是会有这种可能。

   对于这种公司把旗下产品申请注册成商标并不少见,像阿里巴巴集团把旗下各个产品都申请注册成了商标,可见这些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是相当之大的。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用于区别其他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商品的一种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而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一个企业如果连自己的产品都不去做申请注册,如何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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