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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起如家,大多数人的印象应该是北京如家酒店女生遇袭事件,一时间让“名声大噪”。而抛开这场夹杂道德、法律事件不讲,如家在商标界也是小有名气。一场真假如家的官司整整打了一年,在近日终于有了定论。


2015年,和美酒店发现湖南如家在日常经营中突出使用“如家”这一商标,向法院提起诉讼。湖南如家一审败诉。


湖南如家不服,向法院提起反诉。2016年8月2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认为,湖南如家公司使用、要求或授权其加盟店使用含有“如家”文字标识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且明显存在利用“如家”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湖南如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和美酒店公司的商标权;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如家”文字,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至此,这场浩荡的拉锯战终于落下了帷幕!


起因:客户反映,可能住到了假如家


判决书称,和美酒店公司是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排他许可方式允许和美酒店公司使用“如家”商标,期限为2005年1月8日至2023年3月20日。


和美酒店公司的代理人肖作武介绍,2015年上半年,有客户反映可能住到了“假如家”。“当时客户通过我们的预订中心反映,称分辨不出真假如家。”肖作武说,随后组织专人在湖南展开了调查,发现湖南如家公司通过直营或者加盟的方式使用“如家”商标,同时还将“如家”作为企业字号进行注册。


“这明显属于侵权,‘如家’是属于如家酒店集团旗下的一个品牌。”肖作武说。于是,他们提起诉讼,要求湖南如家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一审:湖南如家被判侵权,赔偿60万

和美酒店:冒用“如家”商标,属不正当竞争


去年9月6日,这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开庭。和美酒店公司诉称,湖南如家公司在其经营酒店的店招、经营场所、网站以及在携程、艺龙的宣传推广中大量使用了“如家酒店”、“如家公寓酒店”、“湖南如家酒店”等商标标识。

 

在毛巾、烧水壶等服务设施上,湖南如家公司突出使用“如家”二字,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的使用。因此,其使用的服务与“如家”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容易造成公众的混淆。


他们认为,湖南如家公司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如家”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湖南如家公司将“如家”注册为企业字号,并在日常经营中突出使用,属于不正当竞争。


湖南如家:加了“湖南”前缀,不是商标侵权


法庭上,湖南如家公司辩称,自己并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为商标和企业名称分别受到法律保护。此外,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湖南如家公司称:“原告在经营中没有使用自己的商号,而是使用关联企业的字号,使得双方的宣传、招牌类似。”


因此,湖南如家公司认为,自己使用的“如家”文字一般都有“湖南”的前缀,属于对企业名称的简化使用,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判决:和美酒店胜诉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导致公众误认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湖南如家公司使用或授权其加盟店用上述标识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权利商标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湖南如家公司在2006年7月进行企业注册时,“如家”注册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湖南如家公司存在利用“如家”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属于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湖南如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和美酒店公司“如家”商标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后且不得含有“如家”文字或标识;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并在其网站上发表书面声明。


反诉

湖南如家反诉和美酒店,终审被驳回

湖南如家:对方侵犯了我的企业名称权


在一审期间,湖南如家公司就本案提出了反诉,称主要出资人于2005年5月就申请设立了长沙芙蓉区如家公寓网络维护服务部,次年成立了湖南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此,湖南如家公司认为,拥有的“如家”企业名称是经过工商部门审定的,且早于和美酒店公司拥有的“如家”商标时间。


此外,他们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如家酒店”、“湖南如家”的简称,符合商业惯例和汉语文字使用习惯。


然而,和美酒店公司将商标当做企业名称使用,将“如家酒店”、“如家快捷酒店”、“如家集团”等表述大量用于宣传资料和标牌,侵犯了湖南如家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利,也损害了自己在一定地域内的独占权利。


和美酒店:对方混淆了商标和企业名称


对于湖南如家公司提出的反诉,和美酒店公司辩称,其“如家”商标早在2003年就核准注册,而对方的企业名称是2006年才注册登记的。


他们提出,“如家”商标从2002年第一家如家酒店开业时已经开始使用。二审中,经当庭进行手机操作,湖南如家公司仍然在其网站上大量使用了“如家”文字标识。


此外,他们认为,湖南如家公司混淆了商标和企业名称,和美酒店把“如家”作为商标使用,主要起到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没有侵犯湖南如家公司的企业名称权。


判决:维持原判


湖南高院认为,湖南如家公司在店招、广告牌和网站上大量使用了“湖南如家公寓酒店”、“湖南如家连锁酒店”等均包含“如家”文字的标识,这些标识中仅有“如家”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属于商标意义的使用。


同时,虽然两者的“如家”商标在字体上有一定区别,但从文字组合、读音上并无差异,因此系相同商标。


对于和美酒店公司在经营中使用“如家酒店”、“如家快捷酒店”是否侵犯了湖南如家公司的企业名称权,法院认为,湖南如家公司使用“如家”作为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企业名称本就不适宜,应予以变更,无权就包含“如家”文字的标识主张企业名称权。因此,和美酒店公司在其经营的酒店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并无不当。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提醒

如何识别真假“如家”


8月25日,二审宣判时,湖南如家公司并未到庭。肖作武介绍,目前在湖南发现的非“如家”酒店有10多家,大多是通过直营和加盟的方式开设的。


“其实外地也有假冒的,如果消费者不确定可以通过我们的官网进行确认。”他说,也可以通过预订中心证实。


“所有的如家酒店基本上店招都是使用‘如家快捷酒店’或‘如家酒店’,常见的侵权使用比较多的是‘如家宾馆’、‘如家商务宾馆’、‘如家公寓’和‘如家酒店公寓’等,因此需要消费者识别一下。”肖作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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