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贝”商标是由内蒙古西贝餐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1月4日申请注册,2000年5月14日核准注册,使用在餐馆上,专用权期限至2010年05月14日至2020年05月13日止。




无意之中发现巨鹿县马启驰餐厅也在使用“西贝”商标。故西贝莜面村经营商内蒙古西贝餐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巨鹿县马启驰餐厅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快餐店大量使用“西贝”注册商标,并以巨鹿县马启驰餐厅的名义入驻美团网,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为由,将巨鹿县马启驰餐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犯“西贝”商标的行为、赔偿损失4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内蒙古西贝餐饮诉称,其迄今已有29年的发展历程,在全国约有200家门店,市场分布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全国各大城市。西贝餐饮拥有“西贝”、“西贝莜面村”等注册商标。其中,2013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西贝”商标作出了驰名商标的认定。



经内蒙古西贝餐饮调查发现,巨鹿县马启驰餐厅未经商标权利人合法授权,经营“西贝小镇”餐饮店,擅自在其经营的快餐店使用与“西贝” 相同的注册商标。经调查取证发现,巨鹿县马启驰餐厅在门店外墙的显著位置突出了“西贝小镇”字样。


原告内蒙古西贝餐饮认为,巨鹿县马启驰餐厅主要经营餐饮,与涉案西贝商标的核准类别基本一致,商标使用在相同的服务上,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商品、服务与西贝莜面村存在特定的关系,使消费者混淆了商品、服务的来源。巨鹿县马启驰餐厅已经严重侵犯了内蒙古西贝餐饮的商标专用权,且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与不正当性。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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