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行业里面,一些企业利用知名品牌“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数不胜数,正牌企业维权之路举步维艰。但国家现在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维权上面也依法进行着公证的裁决。

   今年7月,纤维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卤西西”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无效。原因是与童话大王郑渊洁创作的童话作品中主人公“鲁西西”呼叫相同,含义无明显区分。

   纤维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不服裁定结果,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其无效宣告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并在近日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主要从“商标来源”“法律适用”等争议点陈述其意见。原告纤维宝公司认为,争议商标“卤西西”由原告独创,“卤”取自“卤制食物”,“西西”取自已故创始人胡艳女儿的小名“西西”,是胡艳当时对家庭和事业寄予的美好愿景,并没有攀附第三人公司及“鲁西西”声誉的主观故意。

   同时,原告认为争议商标“卤西西”属于臆造词,商标本身不具有不良影响,不违反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诉裁定存在严重法律适用错误。此外,原告认为,争议商标“卤西西”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形成稳定的市场格局,不应轻易撤销。

   商评委则在庭审中坚持原有裁定意见,认为“鲁西西”是郑渊洁所创的童话人物名称,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纤维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卤西西”商标与“鲁西西”呼叫相同、含义无明显区分,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准则,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易使消费者对争议商标使用的“猪肉食品”等商品的出处产生误认并产生不良之社会影响。

   郑渊洁作为第三人陈述表示“如果‘卤西西’的名称早于我1981210日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鲁西西’哪怕一天,我今天绝对不会出现在这个法庭上。我会毫不犹豫地将我的‘鲁西西’改名。”

   案件还在审理当中,最终结局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在从这个案件中我们也能意识到,商评委对“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有着严厉的打击。中国的商标注册数量历年来都是全世界第一,其中恶意抢注、“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屡见不鲜。国家也在严厉打击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相信未来能还广大企业一个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

   更多商标资讯可继续关注麦知网(www.maiz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