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叶县法院3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封某皮鞋公司商标。



据了解,田某诉刘某、某皮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刘某按期支付田某欠款7万元,若逾期未还,加付违约金2万元。后刘某并未履行义务,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该案后,叶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据调解书向刘某、某皮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但刘某隐匿行踪,一直未履行。刘某虽是该公司法人代表,但并非实际经营者,且该公司目前已经停产,无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这种情况,叶县法院承办法官通过研究法律、分析案情,决定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商标。




目前,某皮鞋公司商标已被查封,期限为3年。查封期限内,该商标不得转让。接下来,叶县法院执行干警将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调查刘某的下落,届时若刘某拒不履行或无能力履行,法院将依法拍卖其公司商标,尽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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