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屡见不鲜,虽然近年来国家工商局对于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不断在加大,然而,在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不少企业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以为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麦知网今天要给大家讲的这起案例,就是侵权他人商标被罚款1000余万元。


深圳微信食品公司被判侵犯“微信”商标权利,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2015年4月在深圳注册成立,并于2016年8月从案外人处转让获得一枚注册在“第 29 类:肉干、食用油等”商品上的“微信”商标。此后,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微信食品公司合作商中绿农公司联合在相关网站公开宣传和推广“微信食品”。



腾讯科技认为,微信食品公司将“微信”登记为企业名称,具有明显的攀附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腾讯科技与腾讯北京公司将上述3家公司诉讼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定,被告深圳微信食品公司及其合作公司小小树公司立即停止侵犯 “微信及图” 驰名商标及 “Wechat” 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微信食品公司赔偿腾讯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1000 余万元,小小树公司赔偿腾讯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5万余元。同时,微信食品公司需进行更名,且名称中不得含有“微信”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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