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案时有发生,也就常伴随着赔款。但是总有那么几次赔偿金额达千万甚至是上亿,这些“天价”的赔偿金额究竟是怎么确定的?


今日,麦小豆就来与大家说一说如何确定商标纠纷中的赔偿数额这个问题。我们还是以案例来说明。


3.8亿

2000年的时候苹果还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6年,苹果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14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解决iPad商标纠纷。自此,苹果与唯冠之间绵延两年的“iPad商标案”最终以6000万美元和解收场。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14.41亿

“王老吉”商标案大家都不陌生吧。一共经历了三次商标大战:第一战,谁该叫"王老吉";第二战,广告语之争;第三战“红罐之争”。2018年7月27日,广东省高院在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中判处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1亿元。



这两个案例的赔偿数额都是上亿的,究竟是怎么定的呢?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规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可是在实际当中的赔偿数额可能还会因为具体案件而发生变化。


1、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即按照权利人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假设A公司确实侵犯了B公司的商标权,让B公司损失了1000万人民币,则A公司可能要赔偿B公司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按“获得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即按照侵权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获得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来计算。假设某知名运动品牌的商标被某鞋厂侵权且无法确定损失,该鞋厂共销售了1000双侵权球鞋,每双鞋获利200元,则该鞋厂可能至少要赔偿200*1000=200000元人民币。


3、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即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比如苹果公司以6000万美元从唯冠公司买到了“iPad商标”,某公司生产并销售了侵犯苹果公司“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苹果公司无法确定损失且侵权公司无法确定获益,则侵权公司可能要赔偿苹果公司至少6000万美元。



无论按照上述哪种方法确定赔偿数额,还需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对调查、取证费用和律师费。这些“天价赔偿”就是商标侵权人所必须付出的“血的代价”。


总之,侵权的事千万不要做,更不要心存侥幸。企业想要走的长远,诚信很重要。若实在急需一枚商标,还是选择购买吧,不要去假冒侵权他人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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