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的产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最多的应该是家电产品。广告语也打的非常响亮,“创意感动生活”。近日,TCL重组剥离家电业务一事引起了业界的诸多关注。201812月,TCL宣布以47.6亿元的价格将旗下消费电子、家电等智能终端业务以及相关配套业务悉数转出。那么问题来了,我们知道一旦公司重组,商标的去向可能会引起一部分人的关注,那TCL这个商标到底是哪家公司所持有。


   对于公司品牌去留的问题,TCL集团在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TCL商标仍然归TCL集团所有,TCL集团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而因为TCL商标主要在本次出售的终端业务产品中使用;本次交易完成后,TCL控股有义务积极维护及提升TCL商标的形象且附有对TCL商标投入维护、推广等相关费用的义务,所以本次交易的对价不包括该等商标使用安排事项。

   根据此次商标使用安排方案,TCL集团将不会额外对该等与标的资产使用的相关TCL商标维护、推广及管理等事项投入费用。而在TCL控股使用TCL商标期间,TCL控股对TCL商标的广告投放、整合传播、体验营销、维护、推广及管理的投入费用水平均一直持续不低于TCL集团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对该等事项的投入费用水平。

   对此,TCL董事长李东生表示,“为了解决此事,我们专门设定了一个新的概念,就是共有商标。TCL控股可以继续使用‘TCL’字号,集团将保留商标拥有权,同时,商标权益也留在TCL集团。同时,保留‘TCL’对于公司未来业务会有帮助。我们不会只限制在面板行业,未来公司也会在相关产业链上考虑兼收并购,在华星之外发展出新材料平台;在高端设备领域也会寻求机会。”

   那什么是共有商标呢?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

   共有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一、转让取得。

   二、继续取得。

   三、承继取得。

   TCL商标成为共同商标就是第3种承继取得。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民法通则》第44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其中的权利应当包括商标权。因此,当一个企业法人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时,可以形成商标权共有。当一个企业吸收合并其他企业,被吸收的企业是某商标的共有人时,则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成为该商标的共有人;当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其中一企业在合并前是某商标的共有人,则因合并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成为该商标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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