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德阳牌”酱油商标的权属纠纷德阳市人民中级法院做出了最后的判决。判决四川省德阳市酱油酿造厂将第112485号“德阳”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德阳市德阳牌酱油酿造有限公司的行为无效。确认第112485号“德阳”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归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有,德阳市德阳牌酱油酿造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负责协助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办理商标注册人的变更手续。


   德阳酱油是算是德阳市老牌子了,历史也比较悠久。当时注册该商标时,德阳酱油酿造厂还属于国有企业。1996年12月4日,酱油厂进行改制,公司性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民营企业,并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但这种使用权是被授予的,并不具有商标所有权。2010年12月德阳酱油酿造厂将“德阳”商标擅自转让登记到了德阳市德阳牌酱油酿造有限公司,严重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国有商标怎能让企业说转让就转让呢?为此,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便委托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该商标代为确权,确权后由振兴公司代为持有和保护。之后就出现了振兴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与酱油厂、酱油公司的事情。

   上述文中提到了商标的使用权和商标的所有权,他们之前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权利。
   商标所有权,又称商标占有权、 商标专用权,是工业产权中的一种类型,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而使用权是包含在所有权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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