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而这男子不仅假冒他人商标,销售劣质产品,还冒用公司名义销售,最终被判刑。


据悉,杨某是某饲料原料经营部的实际经营者,在2017年3月到9月期间,盗用经营部的名义向蓬溪县某公司销售豆粕,而且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印刷某公司生产的品牌豆粕的产品标识,并且用劣质豆粕与合格豆粕混合搅拌后包装,假冒品牌豆粕对外销售。



经过某公司鉴定后发现,该豆粕直联不合格,且标识也不属于品牌公司,为假冒伪劣产品,故上诉。


最终杨某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并对扣押在案的250袋假冒某牌豆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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