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战略规划,其英文名称“One Belt and One Road”,缩写OBAOR或OBOR。


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具有非凡的意义。在“一带一路”一词火热的同时,各路企业把目光聚焦在“一带一路”商机上,由此引发了企业争相抢注商标的问题!


近日,小编无意间查询“一带一路”商标,竟发现“一带一路”商标截止到目前被注册了674次,翻看这些商标所处状态,几乎全部处于无效或者被驳回状态!



再查询,英文“OBOR”商标,商标局网站有相关申请记录109个,其中大部分为“中国一带一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结果同“一带一路”商标类似,大部分被驳回或者无效了。



中国一带一路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商标被驳回,向商评委对35个“OBOR”提起复审申请。


申请人称,其是在一带一路政策指导下成立的公司,申请商标具有鲜明的设计和一带一路事业文化的内涵,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商评委经审查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OBOR”构成,该字母为“One Belt and One Road(一带一路)”的英文简称,作为商标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最终对这类商标全部予以驳回了。


显然,“一带一路”是国家战略,不是想注就能注册的!不仅“一带一路”、“OBOR”商标因易产生不良影响驳回,“一叶一路”也没能逃脱这一驳回定律!


第24468286号“一叶一路”商标申请人因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特殊含义、寓意,在指定服务上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相关公众施一般注意力,只会将申请商标视作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看待,并不会将其与我国的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宗教、风俗习惯等相联系。且有类似商标已核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商评委经审查认为,申请商标“一叶一路”为“一带一路”的谐音,“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作为我国的一项战略构想,该文字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咖啡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最终商评委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温馨提示:在我国“一带一路”政策下,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但是关于“一带一路”等涉及国家政策方针类的词汇,大家还是不要随便注册商标了,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换来驳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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