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名为#你喝的茅台可能在厕所做的#的热搜在微博被大量网友关注。麦知网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消息向来较为关注,了解之后发现,原来又是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典型侵权案件。


1月15日,宜宾警方在北京市通州区侦破了“宋某等人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成功捣毁制售假酒犯罪团伙8个,抓获涉案人员31人,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经调查,自2013以来,来自河南固始县的宋某、闫某贤、张某峰等人伙同同乡、同村亲属十数人在北京市通州区实施制假售假犯罪活动,他们分工密切,用几十元成本就能仿制出市面上一瓶售价几百上千元的名优白酒,获利多达数十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那么,国家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罪行是如何处罚的呢?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处罚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今天我们讲的这起案件中,涉案人员假冒并销售茅台酒,涉案金额超亿元,已经构成犯罪。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更多知产资讯,尽在麦知网。致力盘活闲置知识产权,16年来麦知网一直希望能借知识产权之力助力更多的企业打造民族品牌。如果您有任何商标注册商标转让专利申请专利转让的问题,可以登录麦知网www.maizhi.com)或是拨打麦知网服务热线:400-698-7588。拒做“3无”产品,从商标开始!麦知网3类化妆日用精选商标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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