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类商标买卖是珠宝钟表商标买卖。第14类商标买卖包括 珠宝首饰、首饰盒、手表、黄金、钻石、银饰、翡翠、佛珠。珠宝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珠宝单指玉石制品,广义的珠宝应包括金、银以及天然材料制成的,具有一定价值的首饰、工艺品或其他珍藏统称为珠宝,故古代有“金银珠宝”的说法,把金银和珠宝区分出来。


 
    第14类商标买卖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1401】-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1402】- 贵重金属盒
【1403】- 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
【1404】- 钟,表,计时器及其零部件






温馨小提示: 第14类商标买卖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14类商标买卖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14类商标买卖可以找麦知网代为办理,有需要第14类商标买卖的可联系麦知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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