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前几年“王老吉”的商标纠纷案还是印象深刻吧!为了争夺一枚商标的所有权,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心力、财力。


最终,出现了“加多宝”商标,而一枚新的商标的问世,同样需要企业付出大量的心血去宣传推广,从而达到有效的成果,早就如今的加多宝!


可是,事情还未落下帷幕,前段时间广州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却又错失了“JDB”商标,引来众人唏嘘!



错失的这枚商标被某美妆商贸公司注册了——第10418365号“JDB”商标于2012年1月12日申请,2015年7月14日核准注册,使用在第3类产品或服务上。目前该商标处于“无效宣告”审查中。



这一定是加多宝对此提起的无效宣告。据悉,商评委最初作出的判定是维持诉争商标的权利,加多宝怎肯就此罢手,遂将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加多宝认为,在其商业经营中已经将“JDB”商标在商品上固定使用,使其与加多宝关联,并提出三件引证商标。


引证商标一:2002年4月17日申请注册的“加多宝JIADUOBAO”商标,2003年8月21日核准注册使用在第3类产品或服务上。



引证商标二:2010年1月19日申请注册的“JDB”商标,2011年2月7日核准注册使用在第5类产品或服务上。



引证商标三:2012年5月25日申请注册的“JDB”商标,2013年9月14日核准注册使用在第5类产品或服务上。



仔细地朋友一定发现了,这三没引证商标不是来源于加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是王老吉有限公司,这如何能作为加多宝的引证商标呢?


据查,加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老吉有限公司分别在2015年7月21日和2014年5月5日,将其名下已注册及已申请的全部商标,授权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个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三件引证商标,着实不少!但是,诉争商标是否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呢?


从申请时间上来看,三件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都晚于诉争商标,如此便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且引证商标二、三都与诉争商标分属不同类别。


而引证商标一虽然同样是第3类商标,但是在构成上,引证商标是由“加多寳”与“JIA DUO BAO”及图形构成,诉争商标只有“JDB”英文字母缩写。商评委认为两者在字形、呼叫、外观、文字构成上有明显差别,不构成近似。且引证商标一也不足以证明“JDB”与其产生一一对应关系。


最终,加多寳的诉求被驳回,诉争商标还是予以维持。



一件商标对于企业来讲,是付出诸多心血和努力的,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失去了等于需要重新再来一次。所以若是企业还未申请商标,没有对商标展开专业的防御保护措施,不妨现在就联系麦知网,为您的商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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