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那么当商标持有人遇到商标被无效宣告,该怎么办?小编来教你!


商标无效宣告分两种:

一是商标局主动发起的,主要是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损害了公共利益,比较少见。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商标,任何公民或者组织都可以提起无效宣告;

二是由相关权利人发起的商标无效宣告。即由相关权利人发起的,认为某商标侵犯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侵犯了其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等而请求商评委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的实质是判定商标的获得方式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他人正当的商标权益的行为,旨在维护商标的权威,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由相关权利人发起的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法》规定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方法一】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 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方法二】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 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通过答辩针对宣布无效商标的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确保让您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所以,当遇到商标被无效宣告,不要紧张,根据小编给您的方法,或许你能重新获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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