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为对方未经授权答应运用“国窖”商标且出售假酒,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损害商标权胶葛为由将海淀区某菜蔬店诉至法院,要求其中止出售侵权产品,补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原告泸州老窖公司诉称,其系在明清36家陈旧酿酒作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具有400多年酿酒前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06年被国家文物局列入“国际文化遗产准备名录”。现在,泸州老窖公司具有“泸州”、“国窖”、“泸州老酒坊”、“泸州老窖”、“永盛烧坊”5枚我国驰名商标,成为白酒职业具有驰名商标数量最多的企业之一。泸州老窖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被告菜蔬店在其运营的店肆出售涉嫌侵略泸州老窖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018年1月24日,泸州老窖公司从该菜蔬店购得“国窖”品牌白酒商标一箱(六瓶),并托付北京市国立亚博公证处全程公证予以依据保全,“国窖”白酒经泸州老窖公司鉴定为假酒后封存。

泸州老窖起诉索赔

原告泸州老窖认为,“国窖”商标系泸州老窖公司请求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在其多年运营下,已获得巨大知名度、美誉以及巨大商业价值,被告菜蔬店私自侵权商标专业权的产品,不但给其相关产品的销售造成负面影响,并打乱了泸州老窖公司的的出售网络,并且低质的产品侵犯了顾客的利益,降低了顾客对于泸州老窖公司的社会评价。

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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