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如今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更是一个法治文明社会,而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进步便是重视证据,没有证据,便无谈诉求。


证据能提高维权成本,可大幅度减小被诬陷的风险,固定证据是每个人都可以作为的。只要养成证据意识,证据就能成为最好的维权武器。


企业为自己产品申请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产品不被侵犯,进一步防止他人冒用,同时也能避免被他人抢注。


所谓的商标则是需要进入市场,通过企业实际使用才能被消费者熟知和认可,否则这枚商标就失去作为商标的意义了。



商标的使用必须通过证据体现,商标使用的证据是企业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表现形式,没有商标使用的证据,企业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有些企业虽然存在商标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或者提交的证据无法有效证明,结果导致注册商标权丧失的情况。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留存好以下5类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1、商品

从广义的角度去理解,这里的商品既包括有形的产品,也包括无形的服务。对于产品很好理解,例如手机、服装上面都会有企业的商标,对于服务,也可以通过有形的方式进行固定,例如健身房、理发店会用卡片的形式标明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在卡上会印有自己的商标名称。


2、包装


除了在产品上注明商标之外,企业在产品的外包装、标签上也会注明商标。需要注意的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的商标应当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一致,并注明日期,同时要显示出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如果商标是许可他人使用的,还需要显示被许可人的名称。



3、发票


发票是证明交易存在的基本凭证,是专门的用于记录经营消费活动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通常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企业开具发票。通常很多企业在平时开具发票中并没有写明商标名称,该种发票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开具发票时候应规范填写票据,表明商标名称。


4、合同


合同或者协议属于商品交易文书,如果协议中仅列明产品名称,但是没有表明清晰的商标名称,或者根本就没有显示商标名称,这种情形的合同或者是协议是不具有商标使用证据的证明力的。所以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表明商标名称和图样,确保商标使用证据的真实有效。


5、广告


广告是企业对外推广宣传的重要方式,例如在报纸、杂志、电视节目、展会、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宣传载体上都会显示企业的产品信息,并将商标作为企业形象的传播媒介。企业在保存广告中的使用证据时,应当留存广告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同时要保留广告实样作为合同附件,在保存展会使用证据时,除了保留参加展会的照片,还应当留存展会的参展商名录手册、邀请函、发票等证据,从而有效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


除以上常见的5类商标使用证据外,其他商标使用材料,例如: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商标维权的判决书、印制商标的材料等,也可以做商标使用的证据。



注册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并不是单一的存在,各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才能更大力度地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因而企业在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具有商标留存意识,保存好商品使用的证据,有效防范因商标纠纷而引发的风险。在这个法治文明社会里,你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才能有效防范商标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