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的人买东西都会认准几个大品牌。也的确,知名度高的品牌确实能够引导更多的消费者前来消费,不断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


而这也让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经营者动起了“傍名牌”的歪脑筋,悄悄地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企业名字,来误导消费者,为自己谋利。




近日,江阴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发展至今,平安集团已经成为一家以经营型保险业务为主,融证券、 信托、投资和海外为一体的全国性金融保险集团,而平安集团获准注册的“平安”商标经过近20年的持续使用,早已经享誉世界。 去年1月,平安集团发现江阴申港有一家叫做江阴平安担保有限公司的企业也在从事着担保、投资服务,由于名字里带着平安,而且同属于金融行业,导致不少消费者都误以为该公司是平安集团在江阴开设的分支机构。而且,由于经营不善,这家公司欠下了不少外债 ,对平安集团的声誉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这家成立于2007年的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在注册企业名称时理应对知名商标“平安”合理避让。但这家公司却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不正当抢占了“平安”品牌所创立的市场知名度和潜在市场份额。因此,平安集团将该公司起诉至江阴法院,要求对方变更字号并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上述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该公司其停止使用平安的字号 进行字号变更并且赔偿原告平安公司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十万元。


要知道,平安保险早在1996年8月5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平安”商标,并且几乎是全类别保护,无论是什么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都不可擅用,否则就是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傍名牌"“搭便车”现象,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承办法官提醒广大企业要诚信经营 不要用企业名称去攀附他人已经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避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所以在申请商标或者注册企业时,千万牢记不可侵犯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或者知名企业,否则等待你的就是巨额罚款,甚至是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