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权利人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其方式可以是买卖,也可以是以商标出资或者是赠送等,转让商标包括已经取得注册的也包括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


  如今经济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以前我们用火柴取火,而如今从实用性和环保的角度,人们渐渐离开了火柴,改而购买打火机,世界上有18.8亿的烟民,对于这么大的一个群体来说火机的需求是非常庞大的。


  如今的打火机也不单实用,而且发展为一种独特的工艺品,具有很高的观赏和收藏价值,现收藏火机的人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实用兼具工艺性质的物品在我们的商标分类中属于哪一类别的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因为使用功能不同,所以打火机在商标分类中分属两个类别哦,是不是震惊了呢~


  一类是在11类家用电器中属于1112中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其中主要包括:点煤气用摩擦点火器110018,气体引燃器110019,打火机*110020。


  另一类则是日常我们常见的吸烟用打火机,属于第34类,即香烟雪茄烟袋类产品。其中包括:


·         【3401】-烟草及其制品

·         【3402】-烟具

·         【3403】-火柴

·         【3404】-吸烟用打火机

·         【3405】-胭纸,过滤嘴

·         【3406】-香烟用调味品


  在第34类香烟雪茄烟袋类产品中,打火机属于其中的3404吸烟用打火机类似群组。其中包括: 吸烟用打火机340007,点烟器用气罐340008,打火石340027

※吸烟打火机用丁烷储气筒C340004,丁烷气(吸烟用)C340005


  综上可得,打火机因为性质不同,在商标分类中分别属于11类和34类。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此,麦知网小编也提醒大家,商标转让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经营的品牌长久发展,也能有力的阻止商品仿冒者,以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切身经济利益!若大家对于商标转让流程不太了解 ,可找麦知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