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不少的厂家瞄准这一出路,想尽办法找到一条发展之路。但是,也有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迎合大众口味,获得更多的利润,选择了一条“不归路”——模仿知名品牌,误导消费者消费。


像是在商品中加入知名品牌元素,加以宣传销售,这样的做法是否构成侵权呢?



我们从案例来看: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便收到了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关于“小黄鸭”被部分企业非法使用的起诉状。森科产品有限公司是“小黄鸭”商标的商标权人,曾与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许可授权协议》。因此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合法取得的“小黄鸭”商标的知识产权。





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发现部分企业使用 “小黄鸭”商标标识进行商业宣传并从事招商发布等经营活动,企业当事人未能提供其关于“小黄鸭”商标的授权使用证明,并且这些企业的经营活动已经对森科产品有限公司的名誉及品牌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对商标权人及合法使用者来说,名誉和利益会受到严重侵害,对消费者权益也会造成侵犯。据此,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依法对侵权行为人提出严正交涉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目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针对此次被侵权事件,严正声明:森科产品有限公司为品牌系列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未经森科产品有限公司或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实施侵犯品牌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必会依法维权,让侵权者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未经授权在产品宣传销售中使用注册商标也属于商标侵权,对于还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可要抓紧时间注册了,否则被他人抢注了就晚了;另外,已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则是需要花点心思在商标监测上,预防侵权行为,一经发觉好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