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过处理、调配、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灌装,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在常温下能够长期保存的食品,罐头食品制作有两大关键特征:密封和杀菌。其中就有水果罐头,水果罐头以用料不同而命名不同,一般水果罐头的原料取材于水果,包括黄桃,苹果,荔枝,草莓,山楂等。产品主要有黄桃罐头、草莓罐头、橘子罐头等。


  那么,这种美食在我们商标分类中,又属于哪一类别的呢,想要办理商标转让该如何操作呢? 今天就跟着小编麦子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根据麦知网商标分类表,罐头属于29类-坚果肉类这一大类。 其中,具体分类属于:水果罐头属于第29类商标中2903罐头食品:290144听装(罐装)鱼;290146罐装水果;290147肉罐头;


  290152 蔬菜罐头;C290026水产罐头;C290027鹤鹑蛋罐头。


  如果要办理此类商标转让交易的话,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


  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由此可见,在商标转让这项繁琐的工作,最好找专业商标转让代理机构办理,这样也可以省去不少时间和精力。麦知网,是您的得力助手,是您的不二选择。更多关于商标上的问题,欢迎您登陆麦知网咨询了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