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也包括著作权!可是对于著作权怎么合理使用大家不甚清楚,特别是某些看似合理使用,实际上却是错误的。今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著作权

误区1:只要注明版权所有者,我的使用方式就自动归为合理使用


如前所述,在合理使用分析中,“转化性”通常是一个关键因素。但是,单纯注明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所有者,并不能让非转化性资料归为合理使用的范畴。加入“所有版权归作者所有”和“非本人所有”之类的声明并不代表您对资料的使用就属于合理使用,也不代表您拥有了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误区2:如果在视频中发表了免责声明,我的使用就属于合理使用


如前所述,单凭几项声明无法符合合理使用原则。在您的视频中发布合理使用的四项因素,或者加入“无意侵犯版权”等语句,并不是免除版权侵害声明的保护伞。

知识产权


误区3:“娱乐性”或“非盈利性”的使用自动归为合理使用


法院会仔细研究您的使用目的,以评估是否为合理使用,但是也同时需要考虑其余三项因素。例如,在合理使用的裁定标准中,声明您上传的视频“仅供娱乐”并不能扭转其实质。同样,尽管“非盈利性”的使用在合理使用分析中会得到优待,但是并不表示它就属于合理使用。


误区4:他人的作品中添加自己的原创资料,对其资料的使用就是合理使用


即使您将自己的内容添加到他人的内容中,也不能在合理使用的法庭辩论中占优势,特别是在您的创作并没有向原创作品中添加新的表述、含义或讯息时更是如此。正如本文讨论的所有其他情况一样,法庭在合理使用测试中会考虑所有的四项因素,包括使用的原创内容数量。


以上四点记住了吗?千万不能误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