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豆大家熟悉吧!1994年在上海设立了第一家巴布豆专柜,并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品牌”,“最受欢迎的卡通品牌”和“全国市场放心消费品牌”等。作为中国儿童品牌,在拓展版图的同时,也面临诸多的冲击。

巴布豆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对一桩有关“巴布豆”商标纠纷案给出终审判决。


原告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巴布豆中国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29日,主要生产、销售儿童服装、鞋等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巴布豆中国公司在第2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多件与“巴布豆”相关的文字或图形商标。通过多年的宣传与使用,“巴布豆”图形或文字商标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巴布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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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之中,巴布豆中国公司发现了一枚近似商标“巴布狗”,之后便将该商标持有人福建晋江万泰盛鞋服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晋江万泰盛公司名下拥有200余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其中包括“凯蒂猫”“超人奥特曼”“万泰盛蜘蛛侠”“哈罗姬蒂”等多件与其他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泉州巴布豆公司除了申请注册了“BABUDOG”“巴布豆”或“巴布狗”文字或图形的商标外,还先后申请注册了“新百伦传奇”“哈罗凯蒂”等包含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的商标。且并未举证证明上述商标和该案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正当理由及是否投入真实使用,考虑到晋江万泰盛公司在互联网上对上述部分商标进行了出售,据此可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行为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情形。

巴布狗

随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巴布豆中国公司依据我国2001年商标法提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晋江万泰盛公司申请、注册了多数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或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此外,晋江万泰盛公司在互联网上对其注册的部分商标进行了出售,主观上缺乏真实使用的意图。因此,晋江万泰盛公司的行为不当占用了公共资源,扰乱了商标正常注册秩序,争议商标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最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巴布豆”维权获胜,童装市场上将不会再有“巴布狗”。

巴布狗

近年来,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见不鲜,同一主体囤积数量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甚至成为一些企业的“生财之道”。有专家指出,目前,在商标确权授权的司法政策中均有类似认定商标注册具有恶意的情形,该案判决对于打击商标囤积行为是一种警醒,也提示企业莫要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商誉,应投入精力打造自主品牌。


小编在此提醒即将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千万不要轻易尝试注册近似商标,或者“傍名牌”。想要拥有自主品牌,还是需要有一枚原创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