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的平均存活时间只有3年,这就意味着每个企业名下的商标如果不处理,那公司的无形资产将在企业主毫无意识下丧失它的法律效力。我们知道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不仅是企业的门面,而且商标可以进行质押贷款,给企业带来无限商机。


    小编建议企业如果有打算注销自己的公司,确认清楚公司名下是否还有无形资产的存在。如果有的话可以在公司注销前把商标转让到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也就是进行商标转让的手续,需要的资料有:

    1、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如果受让人是个人需要提供个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那如果商标已经注销,要如何办理转让呢?其实,公司注销后再将商标主让出去并不叫商标转让,而是商标转移。

    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商标转移需要哪些文件?
    1、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2、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
    3、商标转让申请书;
    4、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5、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备案的清算组资格证明及清算报告文件;


    6、转让方公司清算组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移转)的证明;

    7、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如果清算报告已经明确了所有商标的权属,就不需出示第六条中的同意转让证明文件了。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注销前后如何将商标转让出来的手续资料。一般可以委托代理公司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