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所以企业在使用商标时需要慎之又慎,一旦构成侵权可是要接受处罚或者赔偿的哦。


    2018年7月,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位于石狮市灵秀镇的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Superdr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短裤500件。
    经查,该公司于2018年6月生产侵犯Superdr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短裤500件,并通过互联网销售240件。另外,将剩余260件带有侵犯Superdr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剪除,并将短裤进行拆分回收,用于其他款式短裤的生产。同时,该公司还委托石狮市某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生产1200件侵犯Superdr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短裤,该批短裤尚未交货即被查获,违法金额共计57528元。
    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6万元。
    无独有偶,2018年3月,南安市工商局依法对位于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的某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414双涉嫌侵犯匹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
    经查,该公司自2018年1月开始生产侵犯匹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900双。该批运动鞋在商标标识、吊牌、包装及对外宣传中,通过拆分、组合等方式刻意改变其自有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容易使相关公众将它与匹克注册商标相混淆,误导公众,侵犯匹克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公司通过其天猫“匹克豹旗舰店”销售130双、京东“匹克豹官方旗舰店”销售12双、线下向其他网店销售344双,库存414双,违法金额共计48416.59元。同时,其在对外宣传和销售过程中,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以未注册商标冒用注册商标。
    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运动鞋414双,罚款13万元。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有效防止他人企业侵权的凭证。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一定要做好知识产权布局,提前做好商标申请、专利、版权申请或者直接进行商标转让、专利转让等,以免后期被侵权或者无意识的侵权他人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