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寮步的张先生经营了一家百货商店,自2012年接手后,从事零售业百货,生意虽然不能说很好,但是维持生计不成问题。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平静的生活被一场官司打破了,原因就在不久前更换的门面招牌上。


2018年1月,张先生接到来自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的起诉,称他的店铺在没有获得美宜佳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在招牌上使用了“美宜佳及图”,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直到此时,张先生才意识到自己招牌上的图案和美宜佳的图案确实有些相像。张先生说,其实他店铺的招牌原本并不是这样的,而是其设计的一个房子图案,经过几年招牌已经破旧了,于是便找了广告公司进行设计,就是这新设计的招牌惹来了大麻烦。

新旧替换的门面招牌引来商标侵权风波!

2018年4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张先生的百货店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针对寮步百货店的侵权行为,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及使用“美宜佳及图”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张先生的店铺提出了3万的经济损失赔偿以及合理维权费用。


原告表示,他们作为“美宜佳”等四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两被告在没有获得原告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在招牌、门口玻璃、货物展架、名片等多处地方使用“美宜佳及图”,在隔离状态下观察,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与原告享有商标权的四个商标相比较,二者无明显差异。原告认为,被告主要从事的是零售业务,而原告从事的也是此类业务,这就极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提供者产生误认。

新旧替换的门面招牌引来商标侵权风波!

原告代理律师指出,很多服装品牌、餐饮品牌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就在专利商标上,美宜佳这类型的店核心就是商标标识。只要有人用在招牌上,消费者就极度容易出现误认混淆的情况,这样子对品牌发展来说,是非常大的冲击,对于原告的说法,作为被告方的张先生有不同的理解。


张先生承认自己新招牌中的小房子图案跟美宜佳的商标有些相似,但他收到起诉状的第二天就已经把招牌换回了原来的招牌,何况他们也没有突出使用这个标识,不会让人误认,更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原告提出3万元的索赔诉求过高。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没有做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没有突出使用该标识,面向的消费群体是附近工厂人员,并不会因产生误认而导致店铺销量增加。此外,原被告的店铺装修风格差别很大,实际上也没有造成原告实际上的经济损失。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店铺经营者张先生与原告达成了庭外和解。


来源:东莞阳光网


小编给大家介绍几枚十分合适做百货的35类商标吧!


新旧替换的门面招牌引来商标侵权风波!

新旧替换的门面招牌引来商标侵权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