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平江县受理了一起假冒注册烟草商标,贩卖假烟的案件。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黄某上交的“芙蓉王”香烟、“中华”香烟抽检样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湖南省烟草专卖局认定,上述“芙蓉王”香烟和“中华”香烟的价值共计161350元。二人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并且态度良好,故依法从轻处罚。经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那么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呢?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但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①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


    那如果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法规的话,会处于什么样的处罚呢?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的相关规定以及处罚措施。一个企业在创业初期对商标的使用一定要慎之又慎,除了注册申请商标外,企业还可以进行商标转让、授权来处理商标使用权的问题,千万不能投机倒把走捷径,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及企业名誉、金钱上的不良影响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