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家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就成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除了企业或个人自身的预防,知识产权局也在为此努力。



 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内容包括商标法第四条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考虑因素,以及明确针对恶意注册进行警告和罚款两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罚款幅度。



那么什么是恶意注册商标呢?

一: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

二: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

三: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

四: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9日上午举办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就“商标法修改进展”做出回应。

 宋建华指出,近年来在商标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商标确权程序复杂;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以转让牟利为目的的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尚待加强。

 为了有效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个方面对商标法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修改条款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因此小编劝大家,为了防止商标被抢注,在产品诞生初期就应该把注册商标作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商标注册先行再做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