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看剧不在像小时候那样,守在电视机旁,等着自己想看的剧播出。互联网的兴起,智能手机的普及,各种视频APP上线,想看剧只要找相应的独播视频软件就可以了,比如爱奇艺、腾讯、优酷......

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擅用“优酷”商标,索赔50万!

最近,“优酷”商标引来了一场侵权纠纷。


因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优酷”商标,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文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原告优酷诉称,其经营的优酷网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拥有数亿用户,“优酷”商标为一般大众所熟知,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其已经取得了“优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优酷”商标已经与优酷网络技术公司建立了确定唯一的对应关系。

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擅用“优酷”商标,索赔50万!

2016年9月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将“优酷”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并擅自使用“优酷”品牌进行虚假宣传,且发现该公司业务范围与其业务存在明显重合。


优酷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优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使相关方及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公司与其存在特定联系。且二公司业务范围存在明显重合,更容易产生混淆误认。此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擅用“优酷”商标,索赔50万!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