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大家对商标也是有所了解甚至是已经拥有了自己的商标,那么你听过商标共存吗?提交商标共存协议又该注意什么?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


你听过商标共存吗?商标共存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提交商标共存协议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 商标共存主体方面。共存协议签订主体必须为引证商标权利人。


2. 共存文件形式方面。涉外共存协议必须进行 公证、认证,并提供证据证明签字人为授权代表, 建议同时提交引证商标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域外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认证方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国内共存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单方声明书的方式,对 此等重要、关键文件建议公证。


3. 共存地域范围方面。共存协议地域范围必须涉及中国大陆地区。


4. 共存商标方面。共存协议必须涉及案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


5. 共存协议的提交时间。因协商或提交商标共存协议而请求法院中止审理的申请,不是案件法定中止事由,因此,笔者建议应尽量及时、尽早启动商标共存相关磋商及签约行动,当然,在协商共存过程中,及时向法院请求等待共存协议的签署并提交相关初步证明也十分必要。


6.商标共存文件的内容方面。如果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涉产品销售地域、产品种类等存在明显区别,可以与引证商标权利人达成市场划分的一致意见,建议将双方对市场进行明确划分的相关内容约定在共存协议中,法院更倾向于采纳此类协议。


7.处于诉讼中的案件,如果达成商标转让协议,建议同时签订商标共存协议并提交法院。如果与引证商标达成商标转让协议,但尚处于办理转让申请过程中,为确保案件胜诉,可以同时签订商标共存协议,向法院提交商标共存协议的同时,提交相关转让证明文件。


8.商评委、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再审法院对商标共存协议效力采信态度不完全一致,如果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确实存在一定差异,但驳回复审中共存协议未被采纳,可以尝试起诉甚至上诉或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