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在中国上映,电影中的卡通人物形象受到了网友的一众追捧,少年英雄“小哪吒”无疑成为该电影最大IP。


电影上映,创造了动画电影最快破亿的记录、动画电影首日最高票房记录、动画电影单日最高票房纪录、国产动画电影单周票房新纪录:上映第2天票房破2亿;第3天票房破5亿;第4天票房破8亿;第5天凌晨票房破9亿......票房还在不断增长。

“山寨周边”蹭《哪吒》热度?电影官方称:侵犯著作权!!!

热销电影引发哪吒热  电商跟风售卖周边产品

“我是小妖怪,逍遥又自在,杀人不眨眼,吃人不放盐”这个几分狂妄、几分丑萌、几分真性情的混世小魔王,刷新了人们对老版“哪吒”的认识。


在影片中,小哪吒颠覆了以往国产动画中的形象,暗黑风格的烟熏妆、随口而来的打油诗、手插口袋的拽拽造型……虽生而为魔但却不认命,勇于抗争扼住命运咽喉,最终赢得了观众的掌声与喝彩!

“山寨周边”蹭《哪吒》热度?电影官方称:侵犯著作权!!!

还有不少观众在观影后还发社交动态称,官方考虑出周边吗?什么时候出啊?想要一个小哪吒的同款肚兜。


7月28日,有网友发帖称,发现某电商平台上“有一堆盗版的哪吒周边”。以“哪吒之魔童降世”为关键字进行搜索,就可以看到不少售卖电影周边产品的店铺,售卖的周边包括T恤、帽衫、手机壳、抱枕等等,价格从20元到299元不等。


其售卖T恤上的卡通形象均与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中的哪吒相同,T恤上的字体样式“哪吒”也与电影海报中相同,卖家可选择多种颜色和图案样式。在商品描述中,卖家写道“哪吒之魔童降世联名短袖”、“动画电影周边”。在其中一家店铺中,T恤上还印有电影台词,月销量有283件。

“山寨周边”蹭《哪吒》热度?电影官方称:侵犯著作权!!!

电影方:已指定授权销售商  有专人负责追究侵权店铺

据了解,《哪吒之魔童转世》电影方与歪瓜出品达成了合作,产品信息包括围绕主角形象制作的手绘角色立牌、金属滴胶挂件、Q版亚克力立牌、Q版角色徽章、亚克力钥匙扣等等。

“山寨周边”蹭《哪吒》热度?电影官方称:侵犯著作权!!!

28日中午,在电影官方的宣传微博上,可以看到电影方已指定一家电商店铺作为官方授权销售商,售卖电影纪念T恤,售卖单价为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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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称,该系列是哪吒电影官方正版授权,是现在市面上唯一的正版授权产品,同时出示了证明。而对于其他店铺出售的“同款”服饰,卖家表示已经有相关负责人在处理。也就是说,那些没有获得官方正版授权的店铺将有侵权之嫌,因此电影《哪吒》的爱好者在购买周边时一定要擦亮双眼。


29日下午,电影宣传方也已确认,该店铺是电影方合作的店铺,也有专人在负责追究其他侵权的店铺。


律师:使用电影人物形象作商品元素  未经许可的销售、使用均属侵权

那么,有店铺使用电影中的人物形象作为商品元素,在官方未经许可时进行销售,是否属于侵权呢?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表示,动画电影人物形象具备独创性的情况下,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电影中的哪吒形象,便是如此,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当受到保护。


周律师称,未经许可的销售、使用都是侵权的。侵犯著作权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山寨周边”蹭《哪吒》热度?电影官方称:侵犯著作权!!!

毫无疑问,未经其权利人允许,随便利用动漫人物人气而将其开发成产品获利是侵权的。因此,打击动漫周边产品的知识产权侵犯问题不容忽视。


也正是如此,想要真正让动漫周边市场在正常的轨道上繁荣起来,除了运用法律的武器申张权力外,更要以创意和特色,让盗版者盗无可盗,仿无可仿。更重要的是,玩具加工企业应加强自身约束,给消费者一个更加健康的购买环境。


提醒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的部分,人们往往忽略版权的重要性。


一、公示作用

版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具有公示作用,可以维护交易安全;


二、维权前提

版权登记证书通常可作为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


三、作为证据

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版权登记证书内容的更强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采信版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


四、质权登记

办理版权登记有利于顺利办理版权质权登记;


五、无形资产

版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申请对版权价值进行评估时,通常作为向评估机构提交的重要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