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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娱乐圈,我们总是说谁谁谁和某某某结束多少年爱情长跑,最终结婚或者遗憾分手。其实在商标界,因为商标侵权纠纷问题,官司几年未了的“大有人在”。前几天刚刚审结的“土洋乔丹”商标案就是其中一件,还有“女书商标”等,都历经多年官司长跑。


开云集团旗下的法国奢侈品牌Gucci与轻奢时尚品牌Guess历经八年的官司长跑,终于也在近日落下了帷幕。经过欧盟普通法院最后审理认定,认为Guess与Gucci的商标并不类似,产品不应以LOGO的细微之处作为品牌证据,消费者也很少有机会直接对Gucci和Guess的LOGO进行对比。允许市场上同时存在Guess和Gucci的商标。法院还强调,Guess的商标不会引起不公平竞争。


据悉,此次欧盟普通法院是综合美国、意大利、法国、中国和澳大利亚对于商标注册的相关法律后做出的审判。在此之前,Gucci在全球各地均对Guess进行过起诉。最初,Gucci在美国状告Guess侵犯其商标,并要求后者赔偿2.21亿美元,最终法院判Guess赔偿470万美元。2013年5月,Gucci在米兰继续起诉,但米兰法院在长达83页的裁决书上,否决了其一切赔偿请求,并取消了Gucci菱形“G” 字母的LOGO。


之后,Gucci又在巴黎、意大利、南京等地起诉Guess对其商标侵权,指出Guess部分产品涉嫌抄袭自己的设计。目前,Gucci在美国获得胜诉,但该公司称为维护商标形象和权益,将一直坚持上诉。


Guess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PaulMarciano则回应,Gucci接二连三上诉完全是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两大集团应把重心放在自身业务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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