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仿冒“富侨”商标?这家足疗保健店被判侵权!

近日,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富侨公司)以商标被侵权为由,将北京春风足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春风足乐公司)告上法庭,该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1日,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经营足浴室、茶座(按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保健按摩;销售按摩膏等。


北京春风足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理发、美容(一般性皮肤护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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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侨公司称,自己是第1967348号“富侨及图”商标、第5054170号“富侨足道”商标、第3959241号“富侨”商标的权利人,春风足乐公司未经其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足疗店大量使用和富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富侨公司的商标权,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春风足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1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春风足乐公司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富侨公司的商标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富侨公司11万元。


企业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侵权他人已注册商标,否则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