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仿照黑人牙膏的公司是广州市黑人日用品有限公司(黑人公司),看名字来说,这个公司名字很容易让人误会,但是这并不是最先注册“黑人牙膏”商标的公司。


黑人牙膏商标:“黑人”和“DARLIE”,原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国际业务公司——好维公司,在1985年5月时申请注册的文字图形商标。这些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3类(牙膏、牙刷)、第30类(“洗涤剂、清洁制剂)和第21类(牙签、清扫用具)等多个类别的商品上。

因为1件商标,黑人牙膏与3家公司斗了多年......

在1933年,好来化工公司作为好维公司的关联公司,在上海成立,并且先后在我国台湾、香港等地设立了生产基地。1980年,好来化工公司委托美国人亚美·瑞拿对“黑人牙膏”上的黑人形象图形作品重新设计。采用一个头戴高帽、露齿而笑、穿西装打领带半身男人头像,与其洁白牙齿形成鲜明对比,以突出牙膏美白洁齿作用及功能,表达希望消费者使用黑人牙膏后,会有如黑人头像般雪白健康的牙齿的美好寓意。好来化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自最终作品头像二创作完成后即将其使用在产品包装上并推向市场,延续至今。


2002年,黑人公司法人杜某彬申请了第3129592号图形商标,长得和黑人公司的经典LOGO非常像,不同的是,该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5类蚊香等商品上。随后,杜某彬所在的黑人公司,授权发昌公司制造、销售产品外包装上印有的黑人头像图案的蚊香产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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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07年9月,好来公司就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结果2010年1月,商评委核准争议商标注册。2010年10月,好来公司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被驳回。在黑人商标的争议上,好来化工公司没有放弃,2014年,好来化工公司将黑人公司、其公司法人杜某彬、广西发昌香业有限公司(发昌公司)及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易初莲花公司)上诉至法院并索赔50万元。


好来化工公司表示,黑人头像图案商标是上世纪80年代,好来化工公司委托美国人亚美·瑞拿(AMY·DRESNER)对旧版黑人头像进行重新设计,先于1989年初步创作完成头像一,再于1990年创作完成最终作品头像二。此后,好来化工公司及关联公司将头像二商标(即该案中的引证商标)使用在产品包装上,并延续至今。


对此,被告公司分别进行了答辩。


经白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好来公司是否为头像的著作权人。对此,白云法院认为,从各方当事人举证的现有证据来看,无法确定头像的著作权人为好来公司,在被告提供相反证据,好来公司又无法证明其为涉案图形著作权人的情况下,好来公司不能向诸被告主张其相关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于是,一审白云法院驳回了好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好来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因为1件商标,黑人牙膏与3家公司斗了多年......

经过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好来公司有形成证据链的关联证据证明其主张,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杜某彬和黑人公司又无充分的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已足以判定引证图案著作权归属于好来公司。黑人公司在其网站中将大幅涉案作品予以展览,客观上通过信息网络予以传播,使得不特定公众可以在自己选择的地点和时间获取,黑人公司将涉案作品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源于其所称的“商标持有人”角色。考虑到杜某彬与黑人公司之间的关系,对于好来公司提出的该两主体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至于易初莲花公司,其销售的是蚊香产品而非涉案作品本身,考虑到其作为销售多种不同商品的大型超市,合理注意义务不宜过高,且被诉产品有合法来源,故赔偿损失的责任予以免除。


最终,二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性质、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规模及后果等因素后,全额支持好来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


黑人牙膏争议十多年的案件终于结束,对于商标的维权和保护,好来化工公司应该更加重视了。好来化公司“山寨”是因为没有做好这一点:黑人牙膏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没有做好商标护城河概念,做好主要使用商标、次要使用商标、将来可能使用商标之间的平衡,于是才导致了这期十年商标纠纷案的发生。所以,为了减少商标纠纷,防止商标被“山寨”的风险,现在的很多公司都开始全类别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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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品牌LOGO在注册商标之余,最好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否则可能会造成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一旦被他人抢先登记,或将为企业品牌带来知产侵权风险,甚至引起不必要的知产纠纷,对品牌的经营带来影响。


在遇到难解决的商标纠纷时,可以这样维权:

1、先令对方注册的商标宣告无效后,在对其此后的侵权进行民事诉讼。

2、在对方商标有效的情况下,主张自己商标的在先性与驰名性。驰名商标能在商标纠纷中获得更大的胜诉,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要求后来商标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