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截图在朋友圈里广为流传,儿歌《一分钱》被改成了《一元钱》,这种修改到底好不好,引发了广泛讨论。这样做,是与时俱进,还是在篡改经典?


有人说这是与时俱进,现在的小朋友几乎见不到一分钱了,哪里去捡一分钱啊?改成一元钱挺好的。但是更多网友持批判态度,认为重要的是儿歌背后的价值观和其中蕴藏的美德。

儿歌“一分钱”涨价了......这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据了解,《一分钱》是国家一级作曲家潘振声先生的作品,他一生创作了大量儿童歌曲,被人们誉为当代 “儿歌大王”“一分钱爷爷”。


潘振声创作《一分钱》是在全国学雷锋的初期,大家争相做好事,做好事不留名成了一种社会风气。他那时候在上海一所小学当辅导员,在他的办公桌上有一个放文具的盒子,里面总是放满了钢镚儿,那都是孩子们在路上、在校园里捡到了钱,找不到失主,交上来的。学校放学时,孩子们排队回家,交警就在校外维持交通秩序,维护孩子们的安全。孩子们和交警关系非常亲密,经常是孩子们走出校门很远了,还频频回头,和交警挥手喊道“警察叔叔再见!叔叔再见!” 这个场景给了潘振声很深的触动。他将这两个场景融合起来,创作了《一分钱》这首歌。


潘振声先生的女儿表示,她也是在朋友圈看到截图才知道这个事情的:爸爸创作这首歌,写的是孩子天真无邪,捡到钱要交给警察叔叔,跟物价飞涨没有什么关系。经典就是经典,我们今天唱来仍然可以体会当时创作者的心血。改成这样,唱起来不觉得拗口吗?对于这样的恶搞或者调侃,不用去理会。我理解大家是用这个来搞笑或者调侃,把它变成一种段子,但现在我们有时候,并不尊重自己的经典文化,随意就去丑化或者消解掉,但又缺乏原创的能力,这并不值得提倡。


一位读者说,《一分钱》是一个时代的记忆,为什么要改呢?老师们难道不会给学生们讲一讲这个故事么?就是一千年后也不能改!卖报歌是解放前的,一个铜板是不是也要改成一块钱?

儿歌“一分钱”涨价了......这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一分钱》是儿歌中的经典,如果随意的改动,表面看是与时俱进,实际是是一种文化意识的浅薄与无知。 


除了歌曲改动是否合乎情理的争议,小编认为,还有个值得关注的点是:这一改动从著作权角度来说,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一分钱》是音乐作品,其版权人对该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改编作品并获得一定报酬的权利。因此如果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对其作品进行改编,即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如果再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改编的作品通过互联网传播使用,则进一步扩大了对著作权人侵权的范围和程度。


2009年5月,潘振声因脑血栓在南京逝世,享年77岁。而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现在《一分钱》仍在保护期内,因此,潘振声的后代有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一分钱》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延伸阅读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儿歌“一分钱”涨价了......这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至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则如下: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而规定的保护期。


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50年内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一般保护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