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分类,第34类商标主要是做烟草烟具;烟草;烟具;火柴。


本类尤其包括:

——烟草代用品(非医用的)。


本类尤其不包括: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第五类)。


【3401】烟草及其制品

【3402】烟具

【3403】火柴

【3404】吸烟用打火机

【3405】烟纸,过滤嘴

【3406】香烟用调味品


第34类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申请转让。为此,商家必须首先准备好第34类商标转让的必要材料,包括与商标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转让合同。如有委托代理机构,还应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信息。第34类商标的转让,一般还需要确定转让合同,移交商标信息,公证商标,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权转让过程中,商标将得到申请、受理和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书》,下发证书后,商标转让的全过程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