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国内知名政法院校,江湖上一度有“最高法院一半人是西政的”赞美或傲娇的说法,然鹅,还是有人敢“冒犯”西政......



今天手抖一搜,竟然有人抢注了26个西政英文简称SWUPL:还都初审公告了,当然也都被异议了,商标局官网显示,十天前的9月10日教师节,商标异议申请“受理通知发文”。

有人抢注了26个西政

西政官网域名:www.swupl.edu.cn,根据西政官网介绍,西南政法大学的英文:【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SWUPL)】其实西政十年前就申请过25个商标:有西政、西政大、西南政法大学等中文英文及其组合商标,但没有SWUPL。



申请人牧江公司什么来头?

2018年新设立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2019年两次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4月份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然后7月份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

有人抢注了26个西政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牧江公司有没有可能基于自用呢,期待将来异议结果公布;根据《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牧江公司有没有可能是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而申请这26个SWUPL商标?西政作为一个同在重庆本地六十九年的名校,申请人如何证明自己是诚实信用的申请了名校的名称呢?



根据《商标法》第10.1.7条款“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26个争议商标如果核准注册,有没有可能让人误认为商品或服务与西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同在重庆市,怎么可能不知晓西政的影响,明知应知不过分吧...比如31类,某自然人股东如果曾经到西政提供过移植栽培树木、向西政食堂供应过生鲜果蔬等,如果有相应证据,都可以适用

有人抢注了26个西政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单说西政的域名swupl,算不算在先权利?再说西政多年来长期使用SWUPL算不算自带光环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