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分类,第30类商标主要做方便食品;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3001】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3002】茶、茶饮料

【3003】糖

【3004】糖果,南糖,糖

【3005】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

【3006】面包,糕点

【3007】方便食品

【3008】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3009】面条及米面制品

【3010】谷物膨化食品

【3011】豆粉,食用预制面筋

【3012】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3013】食用冰,冰制品

【3014】食盐

【3015】酱油,醋

【3016】芥末,昧精,沙司,酱等调昧品

【3017】酵母

【3018】食用香精,香料

【3019】单一商品


第30类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申请转让。为此,商家必须首先准备好第30类商标转让的必要材料,包括与商标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转让合同。如有委托代理机构,还应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信息。第30类商标的转让,一般还需要确定转让合同,移交商标信息,公证商标,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权转让过程中,商标将得到申请、受理和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书》,下发证书后,商标转让的全过程即告结束。

第30类商标分类细则与商标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