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厉害,有人竟申请注册“野蛮女友在身边”商标,不过结果是被商标局驳回了!


商评委初审和复审皆认为:申请商标“野蛮女友在身边”指定使用在书籍等商品上,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申请商标难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在复审时,申请人列出的理由皆被商标局驳回了!

“野蛮女友在身边”成商标,结果却是......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且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经或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可商标并不这样认为,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野蛮女友在身边”指定使用在书籍等商品上,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


申请商标难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


同时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野蛮女友在身边”成商标,结果却是......

有些人可能看过《野蛮女友在身边》相关的电视剧,申请人也大概以此为依据申请商标的,不过商标审查的个案性有一个比较残酷的事!就是同一件商标,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去申请注册,但并不一定都会获得注册!


因此商标的注册才会比较困难,没有人能一口咬定要百分百注册!只有尽最大的努力,让成功率达到99%!因此,商标有时贵,并不是没有道理!


不仅是因为商标名字好听,寓意好,有时也因为注册难啊!不过,野蛮换成温柔,“温柔女友在身边”这枚商标会获得通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