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上海凯撒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紫敬贸易有限公司、池某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二公司使用“MUWANG牧王”“牧王及拼音”等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九牧王公司对“九牧王及拼音”等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被告需共同赔偿九牧王公司经济损失等200万元。



“九牧王男装:时尚生活,美好向往!”“牧王,一家主打性价比好货的男装!”不少消费者在看到这两则宣传语时都曾产生过疑惑,不知两者有何关联。殊不知,这两个品牌的持有方因商标纠纷多次对簿公堂,并引发了一起判赔额高达200万元的商标诉讼。

福建高院认定“牧王”与“九牧王”构成近似——九牧王赢得商标保卫战

九牧王VS牧王


据了解,“九牧王”为九牧王公司旗下男装品牌。成立于2004年3月11日,其通过受让方式获得第1271023号“九牧王”文字及拼音、第1521308号“九牧王”文字、第3062459号“九牧王 JOE ONE”文字及图形等商标(以下统称权利商标)。经过九牧王公司的持续大量宣传、推广和使用,权利商标具备了较高知名度,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凯撒皇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1日,其法定代表人为池某隆。1995年12月21日,鄂尔多斯牧王服饰有限公司(下称鄂尔多斯牧王)经核准获得第801503号“牧王”文字及图形商标;2010年12月28日,鄂尔多斯牧王申请的第7702454号图形商标核准注册(该商标图形与第801503号商标中的图形一致)。2016年1月,鄂尔多斯牧王将第801503号商标许可给凯撒皇公司使用。紫敬公司则成立于2014年1月24日,其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等网络销售平台上开设了名为“牧王旗舰店”的店铺。

福建高院认定“牧王”与“九牧王”构成近似——九牧王赢得商标保卫战

九牧王公司发现,凯撒皇公司在被控侵权的服装产品及包装袋上标注了“MUWANG牧王”标识,在塑料挂件上使用了“牧王”文字标识,在被控侵权产品合格证上标注了“品牌:牧王”字样;紫敬公司则在其天猫商城的“牧王旗舰店”的网页页面中使用了“牧王(MU WANG):一家主打性价比好货的男装”等标识。九牧王公司认为,二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权利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九牧王公司将二公司及池某隆共同起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凯撒皇公司、紫敬公司赔偿九牧王公司100万元。原被告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福建高院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将该案赔偿额调整为200万元。


提示:“九牧王”商标布局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截至目前,九牧王公司名下共有1635件商标,包括“九牧王”、“FUN”、“九牧王;JOE ONE”、“JOEONE”等商标,包括多个类别,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为了防止他人傍名牌,九牧王公司还注册了“九牧士”、“九牧富”、“九牧贵”、“九牧阳”、“九牧木”、“九牧桥”、“九牧宝”、“九牧城”、“九牧皇”等一系列防御商标。

福建高院认定“牧王”与“九牧王”构成近似——九牧王赢得商标保卫战

此外,九牧王公司还针对他人注册的“X牧王”、“九X王”“九牧X”等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2018年2月5日,九牧王公司对第12111942号“农牧王”商标提起无效宣告。2018年2月5日,九牧王公司对第12086074号“九尊王”商标起无效宣告。2019年1月4日,九牧王公司对对第27835915号“九牧红”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可见,无论是品牌维权,还是商标保护,九牧王公司都给予了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