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伴随着王宝强在《天下无贼》中的走红,“傻根”商标也开始被申请在各个类别,比如他的家乡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贾宋镇借用他的名人效应,把注册的“傻根”牌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源源不断地销往全国各地。


根据商标网上查询“王宝强”商标的申请情况,包含“王宝强”字样的商标共有59件,最早的一件是王宝强于2011年12月30日申请的。只是,此王宝强,却并非我们熟悉的这个演员王宝强!随后为保护个人姓名的合法权益,王宝强在2018年4月17日通过旗下公司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申请了全类45个商标。

王宝强申请“王宝强”全类别商标,却因另一个王宝强被驳回......

商标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尤为重要。在先注册商标的存在,对于己方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率有着很大的影响。更何况,“王宝强”不是其他,更是王宝强本人的姓名商标,对于经纪公司及其个人来讲,都影响颇深。也许是受到了姓名被“抢注”的启示,王宝强在2018年4月17日通过旗下公司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一口气申请了全类45个商标,对自己的名字“王宝强”进行了全面、完整的商标保护,防止其他人傍名牌,搭便车,损害自己的人格利益、财产利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绝大部分都已经处于初审公告阶段,由于受到抢注影响,也有被驳回的。根据商评委发布的驳回复审决定书显示,第30292238号、30292796号“王宝强”商标,申请复审的结果就不是那么理想。


下面,我们就以第30292238号“王宝强”商标为例了解一下。第30292238号“王宝强”商标是乐开花影业申请指定使用在第6类,普通金属艺术品,五金器具,金属标志牌,保险箱(金属或非金属),金属焊丝等商品上的。

王宝强申请“王宝强”全类别商标,却因另一个王宝强被驳回......

在商标复审阶段,乐开花影业提到,王宝强是知名演员和导演,申请人作为其经纪公司,已获得王宝强本人的授权申请注册、持有并使用申请商标,不具有欺骗性,申请商标应予核准注册。并且,乐开花影业还提交了演艺经纪合同复印件,商标注册授权书等相关证据。


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提交王宝强授权申请人以其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授权书,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但是,还有三件引证商标的存在。第10374019号“王宝强 W·B·Q”商标、第13465508号“王宝强 WBQ”商标、第30241972号“王宝强 新型桩基础.替代混凝土 WBQ”商标,3件引证商标均是另一个王宝强申请并成功注册的,被核准使用在第6类,金属器具,五金器具等商品上。


综上,知识产权局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铸钢;五金器具;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王宝强申请“王宝强”全类别商标,却因另一个王宝强被驳回......

提示

商标全类别注册是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展开商标防御工作的重要一环。但是,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的出现,势必会成为一种障碍。对于王宝强及其经纪公司来讲,最大的失误就是商标注册时间过晚,要想挽回商标进行维权,只有继续上诉,并且向在先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如今的时代,是知识产权时代,商标的申请注册与确定归属,对于企业或是机构组织来讲,都有着深刻的意义。当然,若是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也请不要慌张,还有很大的几率可以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