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有借呗和花呗,但是不同的是,花呗注册成了商标,而借呗这个商标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阿里巴巴自2015年陆续申请了35件与“借呗”相关的商标,涵盖多个类别,但是大部分都被驳回了,包括“借呗”、“借呗+”等不同组合形式的商标。


然而,阿里巴巴在“+呗”的商标申请路上不断探索,支付宝旗下不仅有“花呗”、“借呗”还有“办呗”,另外还有网商银行,近日阿里巴巴申请的“办呗”、“网商赊呗”商标也遇阻了。



办呗商标被驳回

2018年5月2日,阿里巴巴申请注册了第30642565号“办呗”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的“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商业企业迁移;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寻找赞助”等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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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上述商标被驳回,阿里巴巴在法定时间内向原商评委(现统一合并为商标局)提出复审申请。


阿里巴巴认为,申请商标与指定服务没有直接的联系,亦未直接表示服务的特点。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与支付宝关系密切,具备作为商标的识别功能。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人请求商标局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普通书写体汉字“办呗”,指定使用在新闻社服务等复审服务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最终驳回该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商标被驳回,复审再次受挫,而且据高沃小知查询,同样遭遇驳回命运的商标还不止这一件。一共有9件“办呗”商标复审受挫遭驳回,原因都是缺乏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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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赊呗”遭驳回

同“办呗”一样,“网商赊呗”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2018年7月11日,阿里巴巴申请“网商赊呗”商标,之后被驳回。阿里巴巴同样及时提出复审请求。


阿里巴巴认为,其旗下的“网商银行”是银监会批准的中国首批试点的民营银行之一,而“网商赊呗”作为网商银行的系列商标系申请人臆造而成,与所报服务不具备直接的含义关联,具有显著特征。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局经复审认为,“网商银行”虽然是由申请人成立的民营银行名称,但“网商”二字也是常见的商业用词。虽然“网商赊呗”一词没有直接表示指定服务的相关特点,但作为商标注册在广告等服务上,不易得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注册商标进行识别,即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大量宣传使用已经取得了可注册性。最终,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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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显著性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


从《商标法》来看: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中(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其实,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情况时有发生。像之前高沃小知介绍的一系列“了么”商标被驳回,而只有“饿了么”商标通过不断使用宣传,扩大了品牌影响力,增加了显著性,最终得以成功注册。(点击查看饿了么因显著性被驳回?业务扩张到200多个城市,够显著了吧!)


显著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商标显著性会随着商标的不断使用而加强。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建议商标起名要慎重,因为将商标的核准注册寄托在创业成功上,必定是条不太好走的路。最简易、快捷的方法是避免选一个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来进行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