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在商标注册流程中是十分普遍的,有因为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也有违反绝对禁用、禁注条款的、还有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驳回原因五花八门,有些甚至让人哭笑不得。


近日,由中央电视台申请的汉字商标“经典咏流传”也被曝遭遇商标驳回,原因是该商标为日常宣传用语,缺乏显著性,复审之后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中央电视台申请的商标也被驳回了,原因就在常说的显著性!

看来中央电视台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也不可避免商标驳回的窘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来一探究竟。


据了解,《经典咏流传》是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制作推出的文化音乐节目,由撒贝宁担当主持人。


2018年2月16日,《经典咏流传第一季》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首播,2018年4月21日收官。随后,在同年6月份,该节目获得第24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综艺单元最佳季播电视节目奖。2019年1月28日,《经典咏流传第二季》再次开播,至2019年5月11日收官。


在取得不错的节目效果之后,中央电视台于2018年11月14日提交了“经典咏流传”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在第9类、16类-文化用品、35类、38类、41类、42类。


而根据商标局网站上查询到,其他人也有申请注册“经典咏流传”商标,不过目前都处于无效状态。

中央电视台申请的商标也被驳回了,原因就在常说的显著性!

然而,2019年9月,中央电视台陆续收到“经典咏流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标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汉字“经典咏流传”为日常宣传用语,使用在指定的电视文娱节目、演出制作、书籍、照片(印制的)等复审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不能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第“34654235A”商标注册成功,核定使用于第16类的报纸、新闻刊物、期刊、杂志(期刊)等商品服务方面。

中央电视台申请的商标也被驳回了,原因就在常说的显著性!

大家应该可以注意到,该商标注册号后面还有一个字母“A”。


这是因为在2015年《商标法》修改后,新的《商标法》允许在商标部分驳回时进行分割。也就是说,中央电视台申请的“经典咏流传”商标在第16类时,选了印刷品、书籍、报纸、照片(印制的)、海报、宣传画等多个小类。审查的时候,只审定了1606类的报纸、新闻刊物、期刊、杂志(期刊),其它的商品小类都予以驳回了。在商标驳回复审期间,可以分割开来,先拿到批准的商品那一部分的商标注册证。


另外,商标查询时,可以直接输入原商标号,不用输入A,就会查到两个结果哦。如果商标复审成功,这个商标就会有两个商标注册证。遗憾的是,目前中央电视台复审失败,拿回商标的可能性有点悬。


商标显著性


显著性是商标的核心概念,是商标的灵魂,商标具备显著性有利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扩大商标知名度,从而为商标价值打下良好的基础。


那么什么样的商标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呢?


除了《商标法》第十一条中规定的外,其他哪一些商标会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

1、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

2、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3、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

4、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

5、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

6、单一颜色;

7、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

8、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 、商贸用语或者标志;

9、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

10、仅由电话、地址、门牌号等要素构成;

11、常用祝颂语、广告语等等。

中央电视台申请的商标也被驳回了,原因就在常说的显著性!

什么样的商标才具备显著性,主要需做到以下三点:


1、商标标识要具有可识性

不能使相关公众将某一标识作为商标予以识别的标识不可能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2、商标标识要具有独创性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商标的独创性”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具有的显著性,有显著性的商标不一定具有独创性;


3、商标标识要和具体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相结合

通常认为,当标识表示的含义与商品属性关联性最弱时,商标的显著性最强,反之则显著性最弱。


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因为“不具备显著性”而遭到驳回,也不要太过担心。商标显著性是处于动态演变中的,随着商标权人使用行为的变化而变化!只要有相应的证据,能证明你的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商标显著性,还是有机会顺利挽回你的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