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4、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5、复审费。

二、2019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条件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三、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情况

1、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2、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4、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5、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6、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7、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