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游戏开发商许可直播游戏,是对游戏的合理使用还是构成侵权?


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纠纷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未经游戏开发商许可直播游戏,是一种侵权的行为!

直播也有风险!未经授权,梦幻西游直播被判赔2000万!


近几年,网络直播深受网友的青睐,一时间“四面开花”。被称为我国“第九大文化产业”的网络游戏更是迅速风靡全国,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驱动下,一批批网游直播平台应运而生。


随之而来的便是大量的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纠纷。


2014年网易起诉华多公司通过YY游戏直播网站等平台,直播、录播、转播“梦幻西游”游戏内容,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1亿元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华多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


网易公司、华多公司均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网易公司上诉认为,一审判赔数额过低。


华多公司上诉认为,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不构成作品,游戏直播应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一审计算赔偿的方法不合理。


二审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述专业意见,双方诉讼代理人还就争议焦点向专家辅助人进行了交叉询问。


这场官司打了五年,终于在近期落下了帷幕。


之前法院一审判决华多需赔偿网易2000万元,但华多不服提起上诉,直至最近终审判决才下来了:维持原判,华多还是得赔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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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游戏直播也会侵权这种事,大部分玩家的反应是觉得不可思议,不过相信大家也能都理解。


其实在之前腾讯等游戏厂商也都以未经授权直播为由,将主播和平台告上法庭。


因认为“西瓜视频”App中,招募、组织游戏主播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的行为未获得授权许可,涉嫌侵犯《王者荣耀》著作权,2018年11月,腾讯公司将今日头条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019年1月31日,法院作出禁令,裁定与“西瓜视频”App相关联的“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立即停止“西瓜视频”App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


因此现在直播平台直播的相关游戏内容都是需要游戏厂商的授权。


像梦幻西游、天龙八部等游戏都有自创的直播平台,因此都是只能在自己平台直播。


网易旗下有一个CC直播平台,不过发展得并不好。


实际上,在海外率先暴雷的是“游戏视频侵权”。


2015年,任天堂给了Youtube上大批游戏视频创作者版权警告,告知他们已经侵权,要么删除所有关于任天堂游戏的视频,要么加入“任天堂创作者计划”。


加入这个计划后,所有主播需要额外分成给任天堂40%的视频收益,且只能做任天堂游戏的视频。


任天堂反应如此激烈,除了其历来特别重视IP之外,也因为这些侵权行为有时会损害到游戏公司的利益。


而且,尤其是需要注意的是:直播放歌。放歌,一不小心就侵权了,然后再一不小心就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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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未经授权直播游戏被认定为侵权主要有两方面:


1、《梦幻西游》的连续画面构成“类电作品”


在本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梦幻西游》的游戏连续画面构成了《著作权法》上受保护的作品,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即类电作品。


既然是与电影类似,那未经授权便直播就与盗版电影是同样的性质。


这是继“奇迹MU”、“花千骨”等案件后又一起将电子游戏画面认定为类电作品的案例,且具有相当影响力,对于电子游戏的整体保护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


2、游戏直播属于侵权行为


本次判决明确了,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仍是列举式规定,即只有在《著作权法》二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才构成合理使用。直播并不是《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未经授权直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将构成侵权。


创造即是能力!


直播游戏需要游戏厂商的授权,这也意味着游戏厂商能有跟大的话语权。


当产生一款现象级游戏时,比如王者荣耀,它与电影影视作品还有什么区别呢?


原创有多少,比如版权、设计、商标等,它们都有其各自自身的价值。


就论商标来言,其本身的注册价值大约就要几千(依据现有商标注册难度通过率只有50%)。


第二,商标的名字,好听的名字价值更高,因为朗朗上口啊,这就跟娱乐圈的漂亮小花,漂亮才更容易被聚焦。


第三,商标名字与行业的契合度,契合越高,价值越高。酱酒部落商标,因为极其与酱香型白酒契合,曾被开价千万,它才刚下证几个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