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露”商标的纠纷已经纠缠许久,到底是属于南方的,还是属于北方的。近日,案件有了新进展!


1月5日晚,河北承德露露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该公司与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汕头露露)商标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汕头市中院驳回承德露露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汕头露露有权基于早前签订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约定继续使用相关约定的商标。

南北露露商标之争新进展,是结束,亦或是继续?

同时,承德露露在公告中提到,本次诉讼为终审判决,对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不会产生直接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对公司未来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公司整体战略将会产生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1月6日,承德露露方面表示,为维护公司核心知识产权,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就是说,“露露”商标之争还将持续。


“露露”商标拉锯战


1995年,为开拓南方杏仁露市场,承德露露的控股股东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成立汕头露露,汕头露露的市场覆盖范围主要在华南周边8个省份,以及利乐包产品的全国独家生产销售权。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均源出于露露集团,是露露集团先后发起设立的两家控股子公司。


2006年,万向系入主承德露露,同年承德露露以3.01亿元的价格买断了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并于2008年3月10日完成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成为“露露”商标等相关全部无形资产的合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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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承德露露以商标侵权为由多次向汕头露露发起诉讼,称当初授予汕头露露商标使用权的备忘录等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


2018年,汕头露露同样也将承德露露告上法庭。按照汕头露露的说法,公司对于露露的商标拥有长期使用权,而承德露露却认为,露露南方是在非法使用其无形资产。


判决结果或难扭转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2001年底和2002年初,相关的四方,即露露集团、承德露露、露露南方、香港飞达公司先后签署的两份文件——《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是否长期有效的问题。围绕着露露商标使用权和专利权、相关《备忘录》的合法性、以及露露相关产品销售的市场划分等问题,承德露露和拉开了诉讼大战,涉案金额超2亿元。

南北露露商标之争新进展,是结束,亦或是继续?

2019年6月,承德露露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相关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确认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以及第三人露露集团、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签订的签署日期为2001年12月27日的《备忘录》和签署日期为2002年3月28日的《补充备忘录》有效。


因此,承德露露应继续履行《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中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义务,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许可原告使用四个注册商标的事项进行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手续。对于这一判决,承德露露表示不服,并于2019年6月13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汕头露露在一审法院释明后请求确认《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有效并不构成超出原有诉讼请求的情形,一审法院未另行安排举证和答辩并无不当。一审审判程序合法,承德露露提出的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的上诉主张理由不成立,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目前,终审判决已有结果,驳回承德露露的上诉,汕头露露有权基于早前签订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约定继续使用相关约定的商标。


但是承德露露一方也表示将继续提起重审。看来,“露露”商标之争短时间内是不可能结束了,最终究竟会是何结果,我们只能静待后续消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