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我总算学会了,如何去爱……”相信你一定听过刘若英的《后来》这首歌不知唱尽了多少80、90后的爱情故事。


2018年,刘若英导演的电影《后来的我们》于4月正式与观众见面,不仅票房成绩超过10亿,而且还斩获多个大奖。

《后来的我们》胜诉!判例或成为影视行业维权新标准?

2019年初,一位名为“出品人布衣翁”的网友在新浪微博晒出一组《后来的我们》被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文书,称已经起诉了《后来的我们》导演刘若英以及制片方,显示原告为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光亚公司”)、黄乾生,案由描述为: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金额为7000万元。


对此,《后来的我们》片方第一时间进行了澄清,片方称该电影是根据刘若英2010年创作的小说《过年,回家》改编的,而且小说早已发表于刘若英的散文集《我的不完美》之中,知识产权上从未侵害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权益。


同时“出品人布衣翁”在微博上大批量转发一些大V微博,称“邀请您关注该案。我们创作了电影剧本《后来》并进行主创策划,购买了歌曲《后来》的版权使用授权。通过刘若英的经纪人、电影《后来的我们》的总策划、总制片人叶茹婷,聘请刘若英做该片导演。但刘若英、叶茹婷剽窃了我们的剧本及拟拍项目拍摄了电影《后来的我们》。”

《后来的我们》胜诉!判例或成为影视行业维权新标准?

消息出来后,引得网友议论纷纷,有的网友慷慨指责片方,也有网友表示是想碰瓷,想蹭热度吧。


时隔一年,《后来的我们》侵权案有了结果。近日刘若英在微博贴出法院今年10月25日下达的判决书,其中认定片方胜诉,“原告所提的控告皆不成立,予以驳回”,并要求原告负担此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共计391,800元。


法院认定实际两者之间存在实质区别,原告策划方案明确定位“青春校园电影”,而《后来的我们》为都市情感题材,两者更是存在较大差异。还特别指出,“若依原告之观点,任选两部文学作品,均有可能得出抄袭剽窃之结论,文学艺术创作必将无法进行,有违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

《后来的我们》胜诉!判例或成为影视行业维权新标准?

关于电影侵权的事件层出不穷。虽说自古以来就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一说,但是总去别人家大树底下乘凉、去别人铺好的路上行走也得有所表示不是。现在商业往来上,因为涉及利益,靠道德礼仪约束也是不够的,这就要求项目双方应该提前把权利分割清楚,免得后面引起纠纷,处理不及时、不清楚造成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