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间,正月初五有“迎财神”的习俗,家家户户在这天要包饺子、放鞭炮、敬财神,祈祷这一年家财兴旺,日子一天比一天富裕。


财神是中国民间普遍供奉的一种主管财富的神明。对于财富,相信没有人会拒绝。于是,有些个人或企业就想到,是不是可以把“财神”注册成商标呢?


财神能注册商标吗?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发现,申请含有“财神”两个字的商标共有1401件,各个商标类别都有,看来大家也想沾沾“财神”的财气。

“财神”寓意虽好却不能注册商标,只因违法了这个规定!

不仅如此,查询含有“财神爷”三个字的商标,申请量也有108件。

“财神”寓意虽好却不能注册商标,只因违法了这个规定!

但是,这些商标很多都属于无效状态。有人认为,将“财神”注册成商标缺乏显著性,风险比较大;也有人认为,“财神”形象注册成为商标,涉嫌封建迷信,具备不良影响。想必,商标审查人员也是考虑了这些因素,所以驳回了很多商标。


那么将“财神”形象注册商标是否可行?


文字商标注册风险大,将“财神”形象注册为商标是否可行呢?答案是肯定的:不能!


2017年5月的时候,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雀巢”)申请注册了一个名为“旺”的图形商标,注册类别30类,用于味精、食盐、白糖等商品,而商标的图案是一个类似财神爷的卡通形象,因此该商标被商评委驳回。

“财神”寓意虽好却不能注册商标,只因违法了这个规定!

商评委认为,该商标是头戴金钱官帽、手捧金元宝的财神形象。而财神作为我国民间普遍供奉的一种主管财富的神明,将其用作商标使用,涉嫌封建迷信,从而会产生《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不良影响。


雀巢可不这么认为,雀巢认为该商标与财神不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即使将其识别为财神,也不会产生任何的不良影响,所以并不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于是雀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早前对此案件作出回应,认为雀巢的做法并没有踩到“不良影响”的雷区,财神爷是中国民众对未来美好富足生活的向往和憧憬,且融入五湖四海的华人生活中,属传统文化,不能视为封建迷信。


但是,将财神爷注册成商标不具备显著性,财神形象早已融入华人生活,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符号象征。而将此种华人普遍使用、表达美好憧憬的图样注册为商标,难以使相关公众明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用效果不可能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属于商标的使用,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进而使相关公众识别该商品提供者的作用。还是驳回了雀巢的商标注册申请。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可见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若商标缺乏应有的显著性,商标定会遭遇驳回,不予核准注册。那么进行商标注册该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呢?


从法理上而言,商标显著性可细分为固有显著性和经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


其中固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三维标志、声音等要素具有区分和识别作用,这些要素大致是臆造的、任意的、暗示性的或纯描述。


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指某些商标本身并不具有显著性,但是该商标被长期使用于某商品或服务之上,并被广泛宣传,因而商标渐渐具备了相应的显著性,相关公众可以将商标和所标识的商品、服务联系起来,识别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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