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主要是指在商标竞争中,涉及类似商品的判断、近似商品的认定以及其他具体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所引发的纠纷。

 

其具体表现为承揽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搭赠是否构成侵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使用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侵犯商标权的商业名称是否构成浸权、替换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行为。

 

  因此,我国的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商标异议、商标争议以及商标侵权

 



一、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异议的内容一般是指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如果商标被他人异议,可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三十日内进行异议答辩。首先填写《商标异议书》,之后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进行补正(该过程根据实际的变化而变化),最后做出异议决定。

 

二、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其内容一般包括商标的注册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所引起的争议;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

 

遇到商标争议,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

 

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撤销商标的,被争议人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公告。

 

三、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要求: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主要的商标纠纷案件以及其解决方案就是上述内容,商标纠纷是企业在市场中经历到一定的时间商标具有知名度之后通常会遭受的事情,树大招风的道理,谁都想要在企业正当红的时候分一杯羹。企业能做的就是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