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希望将自己的商标设计成英文的,或者注册英文商标那就要注意商标近似的问题,选择一家好的代理机构做好前期的查询工作可以尽可能的避免商标近似的问题,盲目的自己申请可能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大家如果想要为自己的商标进行国际化的设计,可能第一想到的就是设计个英文商标。商标也国际化的路线已经不足为奇。但是注册英文商标就要避免涉及到商标近似。否则,商标不仅不能注册,使用行为也构成侵权。
英文商标的近似判定又可区别为:英文商标与英文商标近似的判定与英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近似判定。如果是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会为商标申请人进行专业的查询。会区分你要注册的商标是一个或者两个因为字母,还是三个或者以上的字母进行注册,当然也会对你要注册的英文商标查询有无实际的意义,因为当你的英文商标已经有相同意思的中文商标在先注册时,这枚英文商标是会被判定为近似,是不能注册的。
一个字母或两个字母的组合,称为字头,三个及以上字母为英文。这里只介绍英文的审查标准,字头的审查标准会在以后的分享中介绍。


一、无含义英文的审查标准
  两个无含义的英文商标,首字母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1.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
  三个不同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20%-30%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
”SOM“与“SMO”
  如果是四个字母,判定为近似的几率会有所上升,大约有4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
“SOMI”与“SOIM”
  五个以上字母,这种类型的差别,一般会判定为近似商标。
  2.变换一个字形相近的字母
  字形相近的字母有:C与G、O与Q、I与L等。
三个字母的英文,只有一个字母不同,且字形相近,若发生在首字母,80%的审查员判定为不近似。若发生在后两位字母,则视表现形式的近似度,有可能判定为近似商标。如:
“CTI”与“GTI”(一般会判定为不近似)
  “CTI”与“CTL”(前者第三字母为“i”的大写)(一般判定为不近似)
  “cti”与“ctl“(后者第三字母为“L”的小写)(一般判定为近似)
  由此可见,商标的表现形式,对商标审查结论的影响至关重要。  
3.增加一个字母
  三个字母组成的英文,若增加一个不同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不近似。若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
  ”SOM“与”SOMS“(一般判定为不近似)
  ”SOM“与“SOOM”(一般判定为近似)
  四个及四个以上字母组成的无含义英文,若在末尾增加一个“S”或者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
  英文字母越多,近似商标所容纳的不同字母越多,具体情况审查员会依据英文的整体差别,在标准范围内做出主观判断。举例说明:
  “CAROLFLEX”与“CARPOFLEX”
  这个例子中,两个商标第四位、第五位字母都不相同,但因为字母较多,所以整体看上去无太大差别,所以这两件商标为近似商标。
  
二、有含义英文的审查标准

  英文审查首先要看它是否有含义,若有含义,要一并审查其中文翻译。有多个含义的优先审查其常用含义,同时审查其在金山词霸翻译中的第一含义。
  1.两个都有含义的英文,中文含义不同,字母差别不大,或者中文含义相同,字母差别很大,审查员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如:
  “HORSE”(马)与“HOUSE”(房子)(字母仅差一个,但是含义相差甚远,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Eagle“与“HAWK”(同译为“鹰”)
  英文含义相同,字母差别巨大,读音也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这两个商标都译为“鹰”,所以一般会与汉字的“鹰”、“鹰牌”判定为近似商标。
  2.英文的复数、不同时态、不同词性之间,判定为近似商标。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不再举例说明。
  3.英文的组合商标,其中一部分有含义,整体无含义,视为无含义的英文,无需翻译。如:
  ”xpanda“、“pande”译为“熊猫”,“xpanda”无含义,则不翻译,近似判定标准参照无含义的英文审查标准。
  因为字体设计而使商标整体发生变化,突出某一部分的情况除外。如:
  ”Xpanda“、“x”大写,把商标分成了两个部分,此时应检索中文“熊猫”、英文“xpande”“pande”,若“x”有设计,还需检索字头“x”。
  4.几个有含义英文组合为一个英文单词的审查标准
  几个有含义的英文组合起来,交换顺序,80%以上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商标。如:
  ”HAWKWOLF“与”WOLFHAWK“(HAWK译为“鹰”,WOLF译为“狼)
  因为商标局设定的英文检索算法中,对空格没有设定忽略不计,也就是说,英文检索时,增减空格,检索结果会有不同。所以在检索此类型英文商标时,应增加空格多检索一遍,以“hawkwolf”为例,应检索汉字“鹰狼”,英文“hawkwolf”、“hawkwolf”。
  如果几个有含义的英文组合在一起之后的中文含义不是常用词组,并且整体无明显差别,一般会判定为近似商标。如:
  “SUNMIGHT”与“SUNLIGHT”(前者译为“太阳力量”;后者译为“阳光”)
  虽然都有含义,但中文含义不是常用词组,属于生硬的拼凑,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判定为近似商标。而如果这两个商标稍作变化,增加一个空格,则变为了两个词组,6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不近似。即:
  “SUNMIGHT”与“SUNLIGHT”
  如果再做变化,使这两个词更像是两个部分,那么判定结果为不近似的概率会上升至80%,如:
  ”SunMight“与“SunLight”(80%的审查员判定为不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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